关于落实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教通〔2020〕59号
各教学单位:
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开课计划已经编制完成,为切实做好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教学任务的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教学任务的原则
1.中职本、专升本课程原则上要单独授课,不能和普通本科其他课程合班授课。
2.在落实授课教师时,要充分考虑教师进修、休产假等可预见性事件,开课后原则上不再允许更换任课教师。
3.继续坚持授课工作量最高限额制度。即个人授课工作量不能超过教研室平均授课工作量的30%。如有超出的,请教研室说明情况,经学院审批后到教务处备案。
4.各教学单位在落实教学任务时,一定要考虑教授、副教授的教学任务,按照《沈阳农业大学本科生授课管理规定(暂行)》(沈农大教务〔2019〕12号)文件精神,要求他们每学年至少要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
5.理论课原则上安排在周一至周五上课,周三下午原则上不排课。周六全天、周日上午和晚上休息时间,原则上只安排公共选修课、部分春季学期课程。周日下午不排课。
二、教学任务的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学校根据开课计划按单位整理出纸质版教学任务书(附件1)(EXCEL格式按课程名称排序)。学校根据校历及各专业上报的实践教学环节整理确定各专业周历安排,并据此确定理论课程授课周学时、上课周次等信息,以减少广大教师填报任务负担。
2.各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规范、准确填写考试方式、任课教师、多人授课周次及学时分配、是否使用多媒体、课程类别信息(开新课、新开课、双语教学、跨校修读、学校批准的线上线下混合)5项相关信息。
(1)考试方式分为公共机房考试(仅限学校确定的机考课程)、专业学院机房考试、学院专业实验室考试、开卷考试、闭卷考试。
考查(不安排考试)方式分为课程论文、作业考核、实验考核、实习报告等;线上课程考核。任课教师需要根据教学大纲正确填写考试类型,学校将按照此数据安排期末考试,期末排考课程包括:公共机房考试(仅限学校确定的机考课程)、专业学院机房考试、学院专业实验室考试、开卷考试、闭卷考试。
(2)授课教师须按实际授课教师来填写,由教研室主任负责通知授课教师课程填报情况。课程一个头原则上只安排一位授课教师授课。如因师资短缺,拟由非专任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教研室,可根据《沈阳农业大学非专任教师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管理办法》(教发〔2005〕22号)(见附件4),填写《沈阳农业大学非专任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审批表》(见附件5),7月1日前报人事处、教务处审批。
(3)多人授课周次及学时分配应根据实际讲课情况,填写具体授课教师对应的授课周数及分配学时,例如:一门2学分32学时的课程,教师A ,1-6,8-9周上(第7周因十·一假期空出),16学时/教师B,10-17周上,16学时。
(4)是否使用多媒体填写“是”或“否”即可。
3.“教学任务(排课)特别说明及申请表”填写说明
为适应专业认证以学生为中心的要求,科学合理规划我校学生课表,学校将为每位教师提供可以自由选择4学时(以大节2学时为单位)申请不排课,不再接受教师排课特殊要求申请。课程表是学校实施教学计划,合理组织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课表一经排定,不再安排课表调整,各有关部门和师生都要自觉地服从、执行课程表安排。
申请前后段教学的,学校将根据学生课表情况,随机安排课程前后段的授课顺序,申请前后段教学的课程学时不应超过32学时。
如理论课程不在常规教学楼授课,需排在专业机房、学科楼专用教室、专业实验室等多功能教室,应注明上课的特殊教室名称及门牌号,如“牧医学科楼遗传实验室211”。在学院机房考试的课程要在申请表中注明考试用的机房名称。
申请合班时,要求参照校历,注意教学实习(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统一课程号、统一教学大纲、教学进程大致相同的课程可以按专业、学科门类合班。
4.学校鼓励小班教学,考虑到教学效果,学科基础课及专业课合班人数不超过120人(4个班)。学校已经对2019级和2020级部分公共课做了合班,要求各教学单位按此合班落实教学任务。
5.为方便修读双学位学生选课,建议修读双学位人数较多的课程单独开班,并安排在休息时间段上课。
6.为方便学生重修选课,请各教学单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排课因素,以便重修学生跟班修读。
7.《教学任务书》的准确填报是排课工作的直接依据,为抓紧时间、提高效率,尽快完成下学期排课工作,学校将依据各学院填报的教学任务书及附带的说明材料进行课程编排,未能按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的不予考虑。
四、填报实验教学任务的要求
教务处将继续利用综合教务系统对教学计划内全部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实施系统排课(包括穿插在理论课当中的小学时实验),具体要求如下:
1.继续实行学期开学第2周对实验课授课情况进行全方位统计,下学期系统排课的实验课开学初不再另行统计。
2.课程号以M开头实验课教学任务的排课由各学院根据实际确定,可申请在系统内填报,亦可在开学第二周进行填报。申请系统排课的实验课,实际授课时应按照编排的课表来执行,授课工作量亦按此计算。小班授课的实验课开学初统计,不进行系统排课。
五、请各教学单位将纸质版“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教学任务书”(理论+实验)和“教学任务(排课)特别说明及申请表”于7月2日(周四)前报送至教学运行与教材科。
附件:(可在教务处网页通知中下载)
1.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教学任务书
2.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校历及校历明细
3. 教学任务(排课)特别说明及申请表
4.沈阳农业大学非专任教师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管理办法
5.沈阳农业大学非专任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审批表
沈阳农业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