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大学位[2018]11号
(2018年12月修订)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校学位委员会对《关于学术型研究生申请毕业和学位对学术成果的要求》(沈农大学位[2018]4号)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要求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毕业和学位对学术成果的要求
博士研究生应以沈阳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或导师团队成员为通讯作者,导师团队成员为通讯作者时导师应为作者之一)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SCI/EI/SSCI/CSSCI期刊论文(非会议、非增刊、非综述)或授权发明专利(导师为专利第一申请人时,博士生可为第二申请人),各学科具体要求如下。
1.农学和理学博士研究生须发表SCI三区以上(采用中科院JCR分区,同时参考Q分区,下同)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SCI四区期刊论文2篇;或发表SCI四区期刊论文和中文权威期刊论文各1篇;或发表的单篇SCI期刊论文影响因子大于3.0;
2.工学博士研究生须发表SCI三区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SCI/EI期刊论文2篇;或发表1篇SCI/EI期刊论文加上1项授权发明专利或1篇权威期刊论文;或发表的单篇SCI期刊论文影响因子超过2.0。
3.管理学博士研究生须发表SSCI/SCI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CSSCI期刊论文2篇(其中一篇可以是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4.“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博士研究生不允许提前毕业,普博生申请提前毕业(须导师同意,下同)其学术成果要求加倍。
5.两位研究生以并列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SCI/SSCI期刊论文(SSCI仅限管理学科研究生,下同)影响因子IF≧10的,2人均可用以申请毕业和学位;三位研究生以并列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SCI/SSCI期刊论文影响因子IF>20的,3人均可用以申请毕业和学位。但要严格审查所发论文与研究生开题报告内容、学位论文内容及创新点的密切相关性,不允许搭车毕业和申请学位;无论一起毕业还是前后毕业都要入同一检索库检索相似度和重复率。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查时对学术成果的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对学术成果无具体要求,但学位论文审查将依据申请者的学术成果水平有所区别:
1.农学、工学和理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沈阳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权威以上期刊上发表与本人学位论文有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者(非会议、非增刊、非综述论文)或申请一项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导师为第一申请人时,研究生可为第二申请人),其学位论文可申请免除校内外盲审(取得录用通知的,可以申请抽审)。
2.管理学和法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沈阳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人学位论文有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者(非会议、非增刊、非综述论文),其学位论文可申请免除校内外盲审(取得录用通知的,可以申请抽审)。
3.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必须参加校外盲审。
4.农学、工学和理学学术型硕士生提前毕业必须发表1篇SCI/EI(非会议、非增刊、非综述)期刊论文;管理学和法学学术型硕士生提前毕业必须发表1篇(非会议、非增刊、非综述)CSSCI期刊论文。
三、其他
1.学位论文的具体评审办法按《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执行。
2.研究生申请学位时论文必须已出版(学校认定的SCI/SSCI/EI期刊论文在线online视为出版)。
3.博士研究生在最长学制内(普博6年,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8年)申请学位按其入学时学校对博士研究生申请毕业和学位对学术成果的要求执行,超过最长学制者申请学位须按学校对当年恰好达到最长学制者申请学位对学术成果的要求执行。
4.校学位办有权在任何时候抽取任何人的学位论文进行盲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抵制抽审。
5.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行,一、二部分适用于2018年及其以后入学的学术型研究生。沈农大学位[2018]4号文同时废止。
6.本规定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
沈阳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