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辽宁省相关文件要求,按照我校《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1.名额分配
马克思主义学院、高教研究所2018年原则上分配1个硕士国家奖学金名额,各推荐上报1名研二或研三硕士研究生,由学校进行差额评选。
2.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3.申报范围
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若为定向及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研究生在规定基本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4.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德优良,心理健康,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学习成绩优异,发展潜力突出,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或学校研究生创新项目,具有较强的学术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5)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所修学位课考试成绩均在75分以上(含75分),选修课成绩均在70分以上(含70分),外语通过国家外语六级考试合格。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的5人以上专家评价),或有高水平学术论文发表(第一作者单位须为沈阳农业大学,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参加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中成绩优异者;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较高的专业综合素质(学院组织的评价小组评价)。
②所修学位课考试成绩均在70分以上(含70分),选修课成绩及格,外语通过国家外语六级考试合格;博士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被SCI检索收录,且单篇影响因子为3.0及以上;硕士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被SCI、SSCI、EI(外文外刊)等检索收录,且单篇影响因子为1.5以上。
③当年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为推荐免试研究生,或入学初试考试成绩在本学科排名前10%之内、本科期间学分绩点为3.5以上(含3.5),外语通过国家外语六级考试合格;当年新入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和发表论文须满足条件①或②要求,参加统考录取博士研究生除满足条件①或②外,其硕士学位论文还须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
④研究生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采用最后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之后的材料参评,最后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之前的材料不得在申请材料中使用。而且要符合条件②的要求。
5.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
(1)因私出国留学未在校学习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等受到校级以上纪律处分或法律处罚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当年无故未能按时报到注册者。
二、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安排如下:
1.2018年9月25日,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2018年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并上报研究生院。
2.2018年9月27日,公布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符合条件同学积极申报。
3.2018年10月8日上午8:00,研究生本人填写并上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供成绩单、发表论文、获奖证书、发明专利、外语过级证书复印件及参加社会活动情况等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必须为2018年9月25日之前所获成果),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
4.2018年10月8日上午10:00,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由申报人进行汇报和答辩。
汇报具体内容包括:自然情况、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包括:参加科研课题情况,发表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参加学术会议、学术活动情况,科研获奖等)、社会实践情况(包括:假期的社会实践情况、实践报告提交情况、学校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的社会实践活动参加情况、班级及以上的职务以及社会兼职等)、获奖情况(包括:学术奖励以及个人荣誉称号)等方面。要求申报人以ppt形式汇报,时间10分钟左右。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申报人汇报及申报材料,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评选出推荐人选。
5.2018年10月9日至15日,学院公示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6.2018年10月16日,学院将评选结果上交到研究生院。
沈阳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9月25日